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度量衡業務委託及監督稽核作業程序第二點、第三點及第二點附件一修正規定

 

發佈日期:1/19/2015

 

度量衡業務委託及監督稽核作業程序第二點、第三點及第二點附件一修正規定

二、    申請電度表、雷達測速儀、雷射測速儀、感應式線圈測速儀、噪音計、呼氣酒精測試器及分析儀、稻穀水分計、硬質玉米水分計、車輛排氣分析儀及照度計等十項業務之受託機關(構),依度量衡業務委託及監督稽核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,應檢具「受託執行度量衡器檢定業務申請書」及相關證明文件(附件一)向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。

三、    申請衡器業務之受託機關(構),依度量衡業務委託及監督稽核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,應檢具「受託執行度量衡器檢定業務申請書」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。

前項申請之衡器業務範圍(不含活動地秤),應符合度量衡業務委託及監督稽核作業要點第一點第二項規定。

 

受託執行度量衡器檢定業務申請書

 

附件一

一、申請機構

 

機構名稱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蓋章處)

地址

 

電話

 

傳真

 

法定度量衡器類別

(除另有規定外,應符合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三條規定之範圍)

度量衡業務委託及監督稽核作業要點第二點

□電度表  □雷達測速儀  □電射測速儀  □感應式線圈測速儀 

□噪音計  □呼氣酒精測試器及分析儀  □稻穀水分計

□硬質玉米水分計 □車輛排氣分析儀  □照度計

度量衡業務委託及監督稽核作業要點第三點

□衡器(不含活動地秤)

二、測試實驗室

實驗室名稱

 

所屬機構名稱

 

負責人

 

地址

 

電話

 

傳真

 

認可方式

度量衡業務委託及監督稽核作業要點第二點

□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,認可編號:

□ 度量衡專責機關評鑑通過,認可文號:

度量衡業務委託及監督稽核作業要點第三點

□ 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,認可編號:

□ 度量衡專責機關評鑑通過,認可文號:

備註

申請書檢附文件及內容如下:

1.     相關文件請詳度量衡業務委託及監督稽核作業要點第二、三點規定。

2.     內容至少包括申請機構簡介、測試實驗室簡介、實驗室主管及專業技術人員簡介、經營業務與公正性、測試設備及場地等五大項目。

 

中 華 民 國   年   月   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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